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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过敏住院 消协调解赔偿
作者:杜志锋 吉永香


  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杜志锋 吉永香)近日,新疆乌苏市消费者协会虹桥分会圆满解决了一位年近6旬的陈女士因染发过敏而引发的投诉。
  2010年2月12日,陈女士在乌苏市某理发店染了发。第二天脸部出现红肿,眼睛和耳朵及头顶有疼痛感,门诊医生当时告知是由于过敏引起的,需要打针消炎。陈女士就在诊所打了15天的消炎针,花费580元,经双方协商由店主承担了250元。由于治疗没有效果,头顶左侧的皮肤已溃烂,家人又把陈女士送到解放军驻乌苏市一五医院就诊,医生告知:急需住院动手术。住院20天,经手术治疗后,陈女士病情已好出院,其间共花费3694元,除去社保报销后剩余1200元。出院后多次找到某理发店说明原由,店老板说:不是染发引起的,是你自身的原因,我们不承担责任。陈女士的心灵和皮肉受到了双重之苦,在无法得到店主的理解和赔偿的情况下,只好投诉,要求店主承担第2次住院手术剩余费用12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经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由理发店老板当面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现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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