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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盖弥彰被识破 10倍赔偿后悔迟
作者:曹雄 季慧芳


  本报南京讯(通讯员曹 雄 季慧芳)5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消协接消费者邱某投诉,称其在南通市通州开发区某超市购买了价格为285.98元的散装鱼干,当日发现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限。
  接报后,南通市通州区消协会同开发区分会立即展开现场调查。经查,该超市水产柜的货架上确有已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鱼干在销售。销售人员为了隐瞒真相,用其店内条形码遮盖住原标签上的“保质期:真空常温90天”字样,以欺骗消费者,达到销售该商品的目的。
  区消协会同开发区分会就此事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家除了赔偿消费者邱某购买散装鱼干的损失285.98元外,还向消费者支付了所购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金2859元。同时,通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过期食品依法进行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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