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本只是租用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却在销售的保健品上突出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宣传。6月1日,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北下关工商所依法对位于农科院内的一家商户进行了查处。
农科院举报称,北京中康源科技开发中心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有消费者就此向农科院咨询该中心是否系农科院下属单位。农科院相关人士介绍说,该院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告知不可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进行宣传,该开发中心显然是明知故犯。
记者在查处行动前,以消费者名义拨通了该店的销售电话,称在该店销售的“螺旋藻”、“纳豆”等产品上看到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问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真的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生产的产品,销售人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随后,记者跟随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该店的女店主却矢口否认其产品就是农科院的产品,称只是因为其经营场所在农科院内,所以在其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只是为了消费者便于找到该店。记者发现,该店对外发放的名片上,赫然写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中康源科技开发中心”,并有“中国农业科学院老干部、老专家推荐产品”等字样。同时,其销售的部分产品并没有保健食品标识,但却对外宣传是保健食品,还宣称其产品针对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肪、便秘、肿瘤、肾功能减退等各种症状。
通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中心涉嫌冒用农科院名义虚假宣传,并依法责令店主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其销售冒充保健食品行为,将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