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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澳门西藏新疆四地消费者组织
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工作机制
作者:刘维善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为落实中央西藏和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援西藏、新疆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牵头,联合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开展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工作。5月27日,深圳、澳门、西藏、新疆四地消费者组织在深圳市召开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工作会议,商讨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具体事宜。
  据了解,本次会议上,四地消费者组织负责人交流了消费维权工作经验,重点研究了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的协议及工作方案。经过友好协商,确立了“诚实信用、互相遵守承诺”的合作原则,确定在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消费者在上述四地中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回到居所地后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由受理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实现“异地受理、联合办理、携手维权、高效便民”,减少消费者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时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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