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陈 波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铜陵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经调解,消费者顺利地办理了相关保险。
据了解,2006年4月,崔先生在铜陵市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及家人办理了人寿保险及附加安心住院险。此后,崔先生的孩子多次因扁桃体发炎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予以报销。今年年初,保险公司提出,崔先生若想续办附加安心住院险,必须加上特别约定条款,即今后崔先生的孩子如再发生扁桃体发炎之类问题,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崔先生认为,当初购买该保险时没有此项约定,保险公司单方面毁约不合理。因协商不成,崔先生投诉到铜陵市消协。
消协人员认为,保险公司附加特别条款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保险公司及时纠正。经调解,保险公司为崔先生如期办理了附加安心住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