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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次曝光5件典型失信案件
失信方均在法院判决和调解后拒不执行,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该省高院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两件政府类失信案件、两件企业类失信案件和1件个人类失信案件,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并被公开曝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建阳表示,这是辽宁省开展“信用辽宁”建设以来首次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失信方均在法院判决和调解后拒不执行,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社会影响极坏,有一定的典型性。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被曝光的失信一方分别是辽宁省瓦房店市杨家乡人民政府、朝阳市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居住在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的尹清福,均因未还欠款被曝光。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建阳介绍说,根据今年省委、省政府的“信用辽宁”建设方案,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要求省直45个部门按季度报送失信案件。今年第一季度,省信用办共接收到省直各相关单位报送的失信案件14件,其中政府类3件、企业类6件、个人类5件。这次曝光的5件失信案件,是从上述报送的案件中确定的典型案件,经过严格细致推敲,并且是经过法院判决生效后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
  胡建阳表示,辽宁省在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中持非常审慎态度,以促守信用为主,施行惩戒为辅的操作原则。曝光前实行预警机制,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促其限期履行践约,逾期给予曝光。曝光失信案件不会影响辽宁省的对外形象,恰恰是失信单位和个人给辽宁省抹了黑,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任凭坑蒙拐骗、欺诈失信行为的存在、蔓延和横行,将严重影响辽宁省的形象,破环辽宁省的发展环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连壁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法院系统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对这次曝光的5件失信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如果有个别案件在曝光后仍难以执行到位,法院系统在下次的新闻发布会上会回答清楚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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