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楚汉
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记者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据6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制定医保药品目录,其初衷之一就在于规范医保用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现状。虽然价格不是药品能否进入医保目录的唯一因素,至少也是个重要指标。然而,以低价格进入了医保目录的药品,却在凭借进入目录而获得稳定、高额销量之后,摇身一变开始涨价,药价甚至超过了进口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医改效果的预期和信心。
面对医保药品的悄然涨价,许多人在斥责厂商利欲熏心之余,把问题归咎于制度建设,直指现行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物价部门掌握不了企业成本而给涨价留下了空间。应该说,这样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不过,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效的落实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具体到药品价格问题上,全面掌握企业成本显然是个不小的难题,与其太多纠结于制度变革的困难,当下更需要思考的是,现有制度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了吗?
按照现有制度的要求,未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而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则由政府定价。现在的问题是,医保目录已经公布,有关部门却并没有拿出相应的政府定价,各企业实际上仍然是按照自主定价的模式进行涨价。换言之,作为医保药品的价格制定部门,如果及时拿出了各种医保药品的政府定价,制药企业怎么可能如此轻松地大面积涨价呢?
当然,制定所有药品的价格需要全面调研,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以很多人认为此轮药品涨价正是缘于许多厂商想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之前提高价格,从而提高定价参考的基数。这种说法有一定的迷惑性。不要忘了,药品能否进入医保目录,其实在目录制定之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价格因素。也就是说,对所有进入目录的药品,主管部门对其价格的掌握本来就是有一定基础的,哪里还需要在此时花很大气力全面调研呢?
制度建设常常是解决矛盾的根本,然而出现矛盾,却未必都是制度出了问题。新一轮政府药品采购已经开始,本该由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却迟迟没有公布,这显然是操作层面而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或许完善制度依然需要,但至少眼下最迫切的是尽快公布政府定价,让医药企业不能想涨就涨。
对于医保新药的突击涨价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已启动成本核查程序,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这不也说明,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只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医保药品的价格稳定,并非是难如登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