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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用药过量致死”源于责任感匮乏
作者:余翔


    ■余 翔
  7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已经有4天,该事件导致100多人出现不良反应,一名3岁女童孟雨珊死亡。当记者询问事发当天的医务人员时,他们仍然对儿童应该服用的药量一头雾水,大部分当事人还认为,主要责任不该由自己来承担(据7月18日《潇湘晨报》报道)。
  3岁女童孟雨珊的死亡是一个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按照年龄、体重标准,她只需服用一片磷酸氯喹,但在发放预防药物的当天,却被医生要求服下4片磷酸氯喹,结果不到两个小时即因用药过量死亡。发放预防药物,本来是治病救人的好事,却演变成致人死亡的悲剧,导致这一离奇变化的,不是懵懂无知,不是医疗技术的局限,而是一些人责任感的严重匮乏。
  发放预防药物,事关服用者的身体健康,虽然没有过高的技术含量,但也并非可以轻忽的小事。而在四川内江这起事件中,相关人员的漫不经心表现得相当明显。在药物发放前制定的方案里,没有人考虑婴幼儿和成年人的用药差别,而是在发药现场 “一边发一边调整剂量”,儿童药量从开始和成人一样,服用4片磷酸氯喹和3片磷酸伯氨喹,调整到只服用4片磷酸氯喹,最后才定为两片。如此草率行事,若是发放糖果倒也罢了,而发放药物,不出事故只能算是侥幸。
  儿童用药要根据年龄和体重递减,这是医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在四川内江此次事故中,参与发放预防药物工作的,有市、区疾控中心和乡卫生院3家医疗机构的10名成员。在这诸多环节里面,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成员多一点点依据常识的追问和质疑,多一点点对民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任的意识,都不会在发现既定方案疏漏后不暂停发放药物,更不会让一名3岁儿童吃下成年人才能接受的药量。
  事故发生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乡卫生院负责人和医生把责任推给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把责任推给市疾控中心,理由都一样:他们是在听从上级机构的布置和安排。诚然,下级机构应该服从上级机构的指挥,但是,除了这种隶属关系带来的责任之外,区疾控中心也好,乡卫生院也好,其中的工作人员不是都还肩负着更高一级的责任,即为民众生命健康做好服务的责任吗?忘记了这个责任,不是把自己等同于只会执行命令的机器了吗?
  一次预防药物的发放,让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夭折。令人痛心的悲剧再一次警醒我们,责任感的匮乏已经成为医疗领域一些人身上病入膏肓的顽疾。悲剧已无法挽回,但教训值得记取。在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中,如何提高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强化他们对民众生命健康负责任的意识,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这是提高我国民众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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