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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 刚
近期,香港媒体曝霸王等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的报道引起不少消费者的恐慌,而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其“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的抽检结果,又还了霸王洗发水一个清白。尽管如此,记者在采访时听到不少消费者表示,洗发水产品中含二恶烷这样的事情之前闻所未闻,为什么洗发水等日化产品的标识说明总是滞后?到底应该如何去鉴别使用洗发水等日化用品?而律师表示,企业此举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件回放:香港媒体曝其含二恶烷
近日,香港某媒体报道称,霸王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国际上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当天,霸王公司首席执行官万玉华做出回应称,该物质是在原料中出现,强调其含量少对人体无害。7月16日,广东省日化商会、省轻工业协会在广州举办说明会,有关专家表示,含不含二恶烷不重要,重要的是含量多少才会产生危害,“根据毒理实验,每公斤小兔子食用7600毫克才会致死,而在化妆品的自然残留中,二恶烷的含量极低。”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报,通过现场检查及对相关产品进行的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参与此次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组由国内多家权威机构的专家组成,包括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10余名权威专家,分别从原料及化妆品工艺、检测和毒理学3个方面开展风险评估。
记者注意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于2009年3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过对卫浴产品中二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与美国、澳大利亚等权威机构的结论一致,即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此次被曝光的3款霸王产品二恶烷含量最高为27ppm,最低为10ppm。
消费者:
为何事前不予说明
有了国家权威部门的报告,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但事实上此次余波带来的影响并未平息。消息发布后,记者在北京不少超市看到,虽然促销柜台上依旧摆放着霸王洗发水,但前来购买者寥寥,销售显然受到了影响。
“真没想到洗发水里居然也含有致癌物。”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孙小姐这样告诉记者,用了多年后突然感觉好像被骗了,看来在日常生活中用洗发水也要当心。采访中多数消费者都有类似的表示。而据香港媒体爆料,霸王被曝光产品含有美国列为致癌物质二恶烷后,一大批其他品牌的洗发水也被曝出多多少少都含有这种物质。对此,不少消费者产生疑虑,到底如何选用洗发水?什么样的洗发水才是安全的呢?”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他们抵制的并不是洗发水等化妆品中含有微量有毒物质的事实,而是无法理解企业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说明和提示,只是在被曝光后才被迫作出解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享有的知情权哪里去了?而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发现,霸王洗发水外包装明确标注了“天然植物洗发露”,在2010年6月16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标注了所含中药成分首乌、天麻、地黄、苦参等;6月16日以后的产品则标注了所含化学成分,如甘油、硅油、季铵盐等,但未提示有二恶烷等有毒物质或重金属物质。查看其他品牌的洗发产品,在产品成分中都未发现标注类似等字样。
律师: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包括霸王在内的洗发水未在外包装上标注二恶烷成分,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管二恶烷含量多少,本身是有毒性的,如未加标注,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中有无二恶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二恶烷出现在霸王等品牌的洗发水中,如宣称是“天然植物洗发露”则属于不当,因为普通消费者理解的“天然植物”概念就是不含有化学合成、没有致癌危险的物质,即使产品是安全的,其宣传中所称“天然植物”也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商家应该停止这种宣传。7月27日,记者致电霸王公司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内没有对二恶烷含量的明文规定,霸王主要参考标准是专家标准和国外标准。对霸王近期上市的洗发水是否会添加此类标识,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公司通知”。
日化企业对二恶烷等有害物质刻意隐瞒的背后,折射出国家有关标准的缺失。邱宝昌认为,是否明确标明所含全部成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问题是多大含量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应该有一个具体的参照值和标准范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标准。”邱宝昌呼吁。
那么洗发水企业能在技术上将这种有害物质避免带入到化妆品里面去吗?有关专家的回答是肯定的。香港化妆品化学师学会陈创光对媒体表示,含二恶烷的表面活性剂并不是不可代替,目前已经有新的表面活性剂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不过成本要贵4到5倍,因此很多企业不愿意采购这种替代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