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
本报讯(记者贾 君)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交通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规范汽车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认真梳理排查日常检查和申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交通和质监部门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对汽车生产销售商、汽车配件生产经营者和维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引导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公示汽车配件供应体系,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产品“三包”、广告宣传、销售合同、按揭贷款、保险等销售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交通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促进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地质监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现状,加强汽配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情报收集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等场所和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监督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汽车配件商品包装、标识。加强汽配市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责令经营者及时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监测力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配件市场秩序。围绕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加快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配件和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行为,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配件登记制度,积极引导汽车配件网上交易,透明消费渠道,推动监管工作的落实。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和12365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配件质量和汽车销售行为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