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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的高门槛必须尽快拆除
作者:余翔


    ■余 翔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称,我国主要信息产品与服务的资费水平依然偏高,以互联网为例,据统计,2008年,我国上网接入速率约为1.8Mbps,远远低于日本的63Mbps,韩国的40Mbps以及中国香港的20Mbps。2008年,我国宽带用户平均月资费83.8元,相当于每Mbps每月46.6元(约合6.7美元),是韩国宽带价格(0.37美元)的18倍、日本(0.13美元)的51.5倍(据8月10日《经济参考报》报道)。
  以互联网应用为主要标志的信息化建设,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已经促成全民上网目标的实现。在芬兰,政府甚至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宽带接入权确认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近些年来,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其中,宽带网民规模为36381万。
  前不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明确表示,将努力在未来5年使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使更多人从互联网中受益。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上网费用偏高的问题。
  对国内的上网费用,网民们早就怨声一片。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此次发布的报告为网民们的直观感受提供了数据支持。根据这份报告,国内的上网资费水平不仅绝对值远远高于韩、日,网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也大大超过发达国家1%的平均水平。报告以上海市最近推广的10兆宽带服务为例,259元的月资费,相当于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相当于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显然,这样高的门槛,对试图融入信息社会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国内网费偏高的症结,在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我国的互联网宽带服务市场,看似有多家公司竞争,但具体到某个区域,都存在一家独大的事实垄断。所谓的市场定价实际上是大公司的垄断定价,几乎没有消费者选择议价的空间。这造成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偏高资费影响了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由此形成的“数字鸿沟”可能加剧部分群体收入和机会的不平等状况;另一方面,垄断利润的轻松获得也消磨了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积极性,阻碍了我国信息化发展步伐。目前,我国平均上网速度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韩国等互联网发达国家。“宽带不宽”的问题制约了互联网服务的深入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站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广大民众十分关心的上网资费问题,尽快加以研究并采取具体措施,把过高的互联网资费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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