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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竞价排名”禁用他人权利关键词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网友在百度网站搜索某个关键词,进入的却是不相干的网站,这种情况将得到根本改善。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百度时代公司根据该院的司法建议,采取了两方面措施来防范企业的搜索欺骗行为,“竞价排名”将禁用他人权利关键词。
  百度时代公司近日函复朝阳法院称,接到法院司法建议后,公司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在技术层面进一步规范了竞价排名服务行为。首先,百度将竞价排名搜索结果列表中的标注方式,由先前的简单标注“推广”字样改编为推广链接标注底色,并标示“赞助商链接”字样,以与自然搜索进行区分。其次,在搜索推广系统后台客户注册关键词环节,添加了显著文字,提示客户不得注册与他人权利冲突的关键词。
  据了解,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源于史三八与伊美尔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因在百度搜索“史三八”却进入“伊美尔”,2009年,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将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和百度诉至法院。2009年底,朝阳法院审结此案,依法认定伊美尔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时代公司客观上帮助了伊美尔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过错,判决伊美尔和百度共同赔偿史三八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3万余元。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搜索推广服务行为,案件审结后,朝阳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竞价排名”的问题,于2010年初向百度时代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在竞价排名服务中,将审查义务提升到与商业收益对等的高度,主动采取相应的审查措施,而不只是被动的听取权利人的投诉;对采用竞价排名手段可能造成的同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合理的关注,不能仅以技术中立为由,采取放任的态度。该司法建议于近日得到了百度时代公司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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