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梁慧玲 记者黄劼)购房“赠送面积”成为近年来楼市营销的一个卖点。消费者购买了含赠送面积的房屋后,是否会在日后遇到问题?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针对一起投诉提醒购房者,理性对待开发商购房“赠送面积”。
日前,东莞市消委会接到一位购买了底层房屋的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称,为遮挡楼上业主时而丢下的垃圾,他在自家阳台延伸出的露台上方加盖了钢化玻璃,不料遭到楼上业主反对,楼上业主在玻璃的上方覆盖了一层水泥,邻里矛盾不断扩大。
在争执过程中陈先生称,延伸出的露台是售楼人员对他说的“赠送面积”,他有权处理。据了解,双方争议的露台,与陈先生房屋的阳台相连,就位置而言,陈先生享有便利的使用条件,但此露台并没有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显示归陈先生所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解释称,此露台属公摊面积,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都没有权利在此进行改建或扩建。
东莞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表示,对于公摊面积,即使是毗邻业主也没有专属的所有产权,任何人对其的改建或扩建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上述争议,双方应首先拆除加建设施、恢复露台原状,然后再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一起协商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购房“赠送面积”,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售楼人员承诺的大露台、架空层等赠送面积部分,开发商一般不会写进购房合同,往往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保证交楼时房间格局和样板间或售楼承诺一样。赠送面积不列入房产证,业主便没有所有权,今后会影响房子的评估价值,同时,加建或改建赠送面积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理性对待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明确赠送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清楚了解赠送面积的实用性,以及赠送面积与左右上下邻居或楼宇结构的位置;不要随意改建赠送面积;充分衡量房屋赠送面积带来的好处和使用中的不便之处,再决定是否接受开发商的所送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