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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和安徽省政府就《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实施24条措施推进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8月26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合肥市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唐承沛出席发布会。
  钟攸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于安徽加快崛起步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工商总局对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十分重视,接到安徽省政府商请总局出台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发展意见的文函后,抓紧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经总局局务会议讨论同意,制定了《意见》。《意见》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总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意见中的成功做法,在法律法规和总局权限范围内,把探索创新与支持发展结合起来,把先行先试与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钟攸平说,《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4条,涉及到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诸多内容。
  一是支持做好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综合服务工作。支持尽快形成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对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支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二是授予适应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安徽省工商局开放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安徽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授予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三是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投资人以其股权出资,依法办理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开办广告企业。支持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
  四是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将皖江城市带示范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安徽省设立商标战略发展基金。支持培育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五是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支持安徽省工商局健全皖江城市带示范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完善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一体化建设,提升消费维权现代化水平。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高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水平。支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监管网络市场的监管平台。支持加强打击传销工作,在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立完善的传销综合防控机制,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
  六是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钟攸平表示,衷心希望《意见》能够在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中发挥积极效用,更好地服务于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安徽省工商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以自身的创先争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唐承沛在会上首先代表安徽省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对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贯彻落实好《意见》,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增强示范区的动力和活力,吸引更多的改革创新要素集聚,这对于提升安徽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安徽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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