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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提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作者:陈 尧


    ■陈 尧
  广东省广州市将对正在制定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对于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业界和民间展开争论(据8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
  生命至上。对于一个正处于生死关头、急需救治的生命而言,再也没有什么比时间更为宝贵。因而,120救护车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急救现场,既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毕竟救护车承担着法定的救护职责与义务。
  事实上,即使从急救知识的层面来看,救护车速度的快慢有时候也意味着生命或生或死。有研究表明,伤后一小时内的现场死亡率约占50%,而最初的10分钟又是死亡率最高的时间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伤害发生后的最初10分钟通常被称为“白金10分钟”。
  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救护车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了严格要求。在美国,只要一个电话,救护车4至7分钟就能到达现场。在我国的一些城市,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救护车到达急救现场的实际时间一般都比这个要长。甚至有的时候,因救护车到达时间过长,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鲜活生命在等待中黯然离去。
  客观地说,包括广州在内的诸多城市,救护车提速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少城市的交通状况欠佳,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已是常态;二是一些民众生命意识淡薄,救护车不时被其他车辆和人员堵成“蜗牛”,优先通行权难以有效保障;三是求救者或报警者无法清楚表述出事地点,使得救护车在找地点的过程中浪费了不少时间,等等。
  这也就是说,救护车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间往往是“相对”的,并非单方面就可完全掌控。不过,无论是从生命价值还是客观现实来看,救护车提速的需要却应该是“绝对”的。而救护车提速及其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医疗机构和急救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对生命保持基本的尊重和敬畏,当在路上碰到救护车时,请主动有序地让出“生命通道”。此外,城市管理者应该结合城市实际和发展目标,审视、探讨为救护车开辟临时通道或专用通道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打通救护车的“制度出口”,确保每一个生命在不幸遭遇危险或不测时,都能得到最及时的救治,以及最大化的关爱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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