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吉林辉南县
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一开发商被罚万元
作者:李洪涛 刘忠鹏


  本报长春讯(刘忠鹏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辉南县工商局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中,查处了一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案件,当事企业被罚款1万元。
  经查,2007年,辉南县张某欲投资开发该县某楼盘,由于没有建筑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遂以辉南县某工程项目开发部的名义,于当年7月19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开发合同书。其中规定,在实际开发中,由张某出资开发辉南县某楼盘,独自承担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张某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作为交换条件,该楼盘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作伙伴承建施工。辉南县工商局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红盾前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一开发商被罚万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