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隆重召开
图说:8月28日,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召开 本报记者 郝 军/摄
本报杭州讯(记者马吉军)金秋八月,丹桂飘香。8月28日,本报社和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的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齐聚浙江省杭州市,以“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让消费生活更具品质”为主题,隆重召开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
论坛围绕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如何应对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风险、收取快递时是否可以先验货后付款、如何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等热点话题展开现场研讨。根据研讨结果,本报社和21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挑战不合理行规,联合发布了消费观点、消费警示和《生态消费倡议书暨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杭州宣言》(相关报道详见今日本报A1版、A3版)。
针对目前旅游消费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兴起,跨区域投诉日趋增多的情况,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 《备忘录》),建立畅通、快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和信息互通、维权互动的合作机制,以降低广大消费者的异地维权成本。
根据《备忘录》,21个城市的消协组织首先要建立跨区域投诉的异地处理机制。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受投诉的消费者组织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对受理的投诉,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快处理完毕。发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其次要建立信息互通、活动互动、联手维权机制。《备忘录》规定,21城市的消协组织要定期互通交流投诉热点、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的消费维权动态、投诉情况分析和工作重点;共同打造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www.315city.com),及时将本单位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消费调查、比较试验、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信息在网站上发布;研究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前沿问题,寻求应对措施;对消费维权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将本着资源共享、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联合开展消费调查、比较试验,共同发布消费警示、观点和建议,对其中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共建消费安全预警机制。
在本次论坛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柴保国做了《加强区域消费维权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发言,对城市消费维权论坛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区域协作交流的做法及所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要通过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优势,努力提高区域合作的规范化水平,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杭州市人大、市政府及市工商局的有关领导参加了本次论坛。
●相关链接
《生态消费倡议书暨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杭州宣言》
目前, 城市垃圾问题突出,道路拥堵日益明显,空气污染愈发严重,绿地面积逐渐减少,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各种非绿色消费行为严重制约了广大消费者生活品质的提升,甚至正在恶化着我们的生态消费环境。面临日趋严峻的生态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报社与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发出生态消费倡议:
少开一天车,多走一里路;少用一张纸,多种一棵树;节省一度电,少用一滴水;抵制过度包装,减少城市垃圾;拒绝一个快餐盒,少用一个塑料袋;多用节能性产品,不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履行社会责任。
一份倡议,一种承诺,一份责任。广大消费者要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树立资源循环利用意识,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非绿色消费行为,降低环境成本,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消费,使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不断提高。 (马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