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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消费维权协作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内地19个城市和香港、澳门特区及中国消费者报社的消费维权工作者,近日聚集在美丽的杭州,以“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让消费生活更具品质”为主题举办城市消费维权论坛,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加强区域消费维权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方法,共商合作发展大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2007年15个城市消协组织在成都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到2009年22家单位在武汉共同举办 “消费维权与两型社会建设”城市消费维权论坛,几年来,各成员单位发挥各城市间的互补优势,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交流,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共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面向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适应消费维权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的要求,离不开区域之间进一步的协作配合。因此,城市消费维权协作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联合和合作,在行动上扎实推进联合和合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决策和部署,紧密围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在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强化消费纠纷调处工作、强化新型消费领域的维权能力等重点工作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
  要以商品和服务为重点,通过联合开展消费评议、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活动,收集城乡主流消费群体的消费意见,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要把消费教育与调整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选择有效载体,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内容形式,有针对性、多形式、联合相关各方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共同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促进拉动国内消费需求。
  要认真受理和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特别是对于跨区域的消费纠纷,相关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开通直通车,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共同努力,促进建立消费者与商家和解、消费者组织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诉讼、通过媒体揭露批评相结合的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出现的网购、邮购、电视购物、代购、跨境跨国购物、预付费消费、汽车销售与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新的消费方式,予以高度重视,加以密切关注。通过相互讨论交流、合作开展调研等,跟上市场的节奏,把握市场的规律,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努力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
  不断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使之获得长足的发展,是各级消费者组织的使命。发展离不开合作,合作更能促进发展。22家单位在城市消费维权合作方面,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通过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优势,努力提高区域合作的规范化水平,一定能够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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