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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非民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主要内容为: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等等。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近年来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要加强回访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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