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蒋耀锋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维权,帮助其挽回了经济损失。
8月24日,长寿区消委会晏家分会接消费者王某电话投诉称,8月11日,王某78岁高龄且患有帕金森病的母亲未征得子女同意,就找家电维修人员上门修理一台已使用近20年的某品牌空调,并先期付款300元更换了价格500元的新压缩机。王某认为该空调机使用近20年,已无修理价值,且老年人患有帕金森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要求维修方退回已收取的300元费用。
接到投诉后,晏家消委会分会及时指派两名工作人员与维修方取得联系。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维修方让利200元给消费者,并承诺新压缩机1年包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