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实施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9月1日公布实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60分时,可按深圳市招收技术工人办法申请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其配偶按市政府有关夫妻分居入户政策执行。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积分入户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3个基本条件,即:拥有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积分入户指标分值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和减分指标等6个部分组成。
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提出入户申请,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户。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度具体入户积分分值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的这一《试行办法》将试行一年。一年后,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将积分入户工作统一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