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 刘维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自8月1日实施以来,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深圳交警局近日通报的情况表明,深圳全市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伤亡事故稳步下降,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明驾驶习惯正逐步深入人心。一个月来,深圳交警部门共查获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89万起,同比下降8.28%;8月份全市10条主要干道的车速为45.37公里/小时,环比上升了1.3%。
深圳交警部门通报说,8月份深圳交通伤亡事故下降明显。暑期历来为交通事故高发期,从市保险同业公会反馈的数据来看,8月份的交通事故出险次数同比下降了16%左右,交通事故赔付也同比下降了19%,这充分证明新《条例》施行后对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直接为车主和相关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在新《条例》实施的直接作用下,交通伤亡事故下降明显。8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109起,造成26人死亡,117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了34.73%、44.68%、28.66%,其中事故死亡人数的单月下降幅度是近年来最大的。
新《条例》中对涉牌证违法、涉酒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惩治的力度。在查处力度不减的情况下,一个月以来,涉牌证、涉酒、超载超速、闯红灯等“四类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深圳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新《条例》执行一个月以来,全市共查获假套牌机动车43起,同比下降23.21%;遮挡污损号牌255起,同比下降75.34%;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322起,同比下降59.95%;无号牌22起,同比下降67%;变造号牌46起,同比下降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