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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内地游客
赴澳游勿住“非法旅馆”
作者:李健


  本报讯(记者李 健)中秋、国庆两节假期即将到来,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向广大内地游客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内地游客赴澳游勿住“非法旅馆”。
  近年来,前往澳门旅游的内地游客大增,特别是在“黄金周”期间,澳门的旅馆往往供不应求,以至有不法经营的“非法旅馆”出现。为加强监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今年7月通过立法,取缔“非法旅馆”,并明令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为保障游客在澳门地区的安全与合法住宿,澳门消委会及澳门旅游局呼吁所有赴澳游旅客,应拒绝入住“非法旅馆”,除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之外,更免招惹麻烦。因为执法部门在调查“非法旅馆”时,住宿者负有提供相关资料的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将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不按期缴纳罚款的游客,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住宿者如提供虚假证据,将承担刑事责任。
  游客如何识别澳门地区的“非法旅馆”呢?澳门消委会提示,第一,目前,澳门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或“民宿”,消费者应当小心以相关名义或以所谓背囊客入会形式的住宿提供者;第二,澳门法律一般禁止在住宅大厦开办旅馆,除非领有澳门特区政府发出的特别经营牌照;第三,消费者如果对入住或将入住的旅馆合法性存疑,可致电澳门旅游局查询,电话:853-2833 3000;第四,澳门地区的合法酒店、宾馆或旅馆,可以通过澳门旅游局网 页 http://www.macautourism.gov.mo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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