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数至少1200人专任教师应不少于60人
■本报记者 孟 刚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据了解,2001年,教育部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相关人士称,此次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设置,以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针对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水平问题,新标准要求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此外,标准还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新标准还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新标准提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此外,新设置标准还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与设施等给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新标准还指出,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