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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以旧换新退货 旧家电不返还
作者:王峰


    ■本报记者 王 峰
  近来,本报接到多起投诉,消费者称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家电产品,因为质量问题发生退货,但是卖场只同意退回有质量问题的家电,而对于购买时交付的旧家电却不给退回,还要求消费者退回曾经享受的补贴。消费者觉得非常不公平,并由此引发消费纠纷。
  10月14日,北京丰台消费者刘女士告诉记者,他9月29日在一个家电卖场以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了一台冰箱,旧冰箱作价20元。但是新冰箱送到家用了才10天就出现不制冷的故障。厂家来人检查后说是压缩机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修,也可以更换。刘女士觉得一台新机器刚买就出现问题,肯定存在质量隐患,考虑到还在卖场承诺的退换货期限内,于是就要求退货。卖场方面表示,退货可以,但是卖场不能退还她旧冰箱,并要求她退回买新冰箱时享受的以旧换新补贴。对此,刘女士怎么也想不通:“我还了他们产品,还退了补贴,为什么他们却不退还我旧冰箱?那台旧冰箱要是卖给小贩,起码能卖100多元。”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卖场相关负责人,得到的解释是旧冰箱已经送到回收处理部门,他们也找不到,因此无法退还。
  以旧换新产品发生退货,旧家电需要返还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购买的家电,经生产厂家检测确有质量问题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货。但以旧换新凭证经商家送交商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查找起来相对困难。退货时,顾客应返还以旧换新补贴款,且旧家电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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