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磊)近日,新疆喀什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一便利店销售的“天山雪”系列牛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一单通票据)。便利店经营者称供货商送货时没有提供一单通票据,随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供货商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库房内堆放着“天山雪”系列牛奶和“维维”系列牛奶,并有上述系列牛奶的发货通知单、销售业绩记录和销售合同。经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当事人从2010年8月份开始从事“天山雪”系列牛奶和“维维”系列牛奶的批发经营活动,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未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批发预包装食品,属于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喀什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