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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
遇变故婚宴难按期举行经调解酒店退还预付款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调解,酒店经营者将多出定金部分的预付款退还给了消费者。
  今年5月,芜湖市消费者张先生在该市一家酒店预定婚宴,约定8月2日在该酒店举行婚礼,并付定金4000元。不料,张先生家中忽遭变故,无法按期举行婚礼。张先生找到酒店,要求退还定金。经营者认为,此事属消费者违约,拒退定金。8月26日,张先生向芜湖市消协投诉。
  消协人员分析认为,在此纠纷中,主合同是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定婚宴,主合同的标的额是1万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超过20%应该是2000元。经营者实际收取定金4000元,其中2000元应当是消费者的预付款。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定婚宴后反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有权不返还消费者缴纳的定金。对于预付款,因经营者未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应当返还消费者。经调解,经营者返还了张先生2000元,张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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