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翔
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了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其中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在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11月3日本报A1版报道)。
动辄数万元的择校费,成为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们的最大负担,也是破坏教育公平的一颗毒瘤。正是由于择校费的存在,让一些地方热衷于集中有限的教育资金打造明星学校,然后通过择校费的收取获得巨额收益,使本该作为公益事业的义务教育出现了隐性产业化趋向,严重影响到教育的均衡发展,损害了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是以猛药除顽症,可谓大快人心。
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城市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配备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差距还很悬殊。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对策。这些对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但短期内仍难以改变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现实。禁止学校收取择校费并不能阻止家长们的择校行为。只要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教育部的禁令就只能改变择校费的名目和流向,丝毫不会影响到它的实际存在。
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市为例,儿童上小学是按照居住地一一对应,就近入学,择校问题相对较少。而到了小学升初中,由于一所小学对应多所教学质量和口碑参差不齐的中学,自然成了家长们最为关心的环节,也是择校竞争最激烈的时候。北京市在这一阶段推行的电脑派位政策,从表面看十分公平,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走样变形。一些优质学校不参加电脑派位或者只给电脑派位留下很少的名额,大量名额都被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占坑生”、“共建生”等所占据,家长们只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通过自己的关系为子女择校。
因此,要彻底终结择校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机制。这需要考察学生成绩和综合能力,又不能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还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恐怕是比单纯禁止收取择校费复杂得多的一项工作。作为优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保障,各地中小学校不但应该遵守教育部的规定,在招生期间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还应该发布内容详尽的招生结果,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这是避免优质教育资源成为腐败滋生温床的最佳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