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郑倩记者顾艳伟)牛奶过期两个月依然上架销售,结果导致消费者购买饮用后患上胃肠炎。日前,广西全州县一食品批发商因销售过期食品,不仅向消费者支付了10倍赔偿款和医疗费,还受到当地工商机关依法给予停业一周整顿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底,消费者朱某花56元在全州县某市场一食品批发部购买了一箱某品牌高钙奶。第二天,朱某饮用一盒牛奶后,感到全身发热、头痛,随后腹泻……她立即到医院检查,经医生确诊为胃肠炎。经过两天治疗,朱某共花费医疗费326元。朱某怀凝自己喝的牛奶有问题,仔细查看包装盒,发现上面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保质期为8个月,饮用时已过期1个多月。朱某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损失,被拒绝。全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接到朱某的申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确认了上述事实。经调解,销售商同意支付朱某医药费326元,并支付其购买牛奶价款的10倍赔偿。同时,工商机关依法对销售商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