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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电子书牌照下发21家企业获从业资质
作者:岳纲举


  本报讯(记者岳纲举)继10月9日出台了《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1月4日公布了首批电子书牌照,共21家企业获得了电子书从业资质。
  根据《意见》第14条“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的规定,此次发放的牌照共分四类,分别为电子书出版资质单位、电子书复制资质单位、电子书总发行资质单位、电子书进口资质单位。其中,中国出版集团等4家传统出版社获得电子书出版资质,汉王科技、盛大文学、爱国者、方正等13家企业获得电子书复制资质,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汉王等8家企业获得电子书发行资质,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等5家企业获得电子书进出口资质。总计21家企业获得电子书相应从业资质。
  自2011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逐步开展电子出版物书号网络实名申领工作,通过网上选题报送和书号配送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规范的服务。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书领域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据了解,电子书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是并举的,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企业,将可能被取消资质。
  上述规定被业界解读为电子书生产的“软件”与“硬件”的界限不能模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一位人士透露,未来传统出版社从事电子书内容生产的范围必将扩大,但不具备图书生产资质的“硬件”企业仍然不能入围内容生产。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表示,分类下发牌照,希望企业能够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依法生产和经营,规范电子书生产市场。针对国外平板电脑、电子书产品对中国市场的觊觎,孙寿山强调,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新闻出版总署将力促多种政策的出台,包括建立产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国产电子书品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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