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 夏)在近日举办的“善意履约研讨会”上,控烟专家呼吁:我国政府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就应按履约时间表,及早做好相应的国内立法工作,为履约做好准备。
按《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9日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事务所律师黄金荣指出,《公约》已经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并成为我国控烟大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即便《公约》可能需要通过国内立法才能由我国法院予以适用,但也并不等于说该公约对我国就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认为,我国批准《公约》之后,我国的行政机关有义务通过采取行政措施促进《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如果不这么做,就是没有尽到善意履约的国际法义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原副院长吴宜群教授认为,当前控烟履约工作中一些不正常现象的症结在于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这使烟草业得以把企业利益混同于国家利益,把企业行为混同于政府行为,为控烟工作设置各种障碍。我国要善意履约,必须改变由烟草业主导控烟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