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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立法限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将逐步免费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湖北省武汉市低收入居民“葬不起”的难题有望得到缓解。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可申请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救助服务。《办法》规定,武汉市实行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武汉市民,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殡葬服务,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会同制定,武汉市政府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办法》对墓地收费和殡葬设施服务经营也进行了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营性公墓应在所收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专项用于公墓后期维护和管理,不按规定留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用,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并报湖北省民政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经营者只能按规定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墓穴租用费和公墓维护费。
  据了解,1992年以来,武汉市批准兴建的公墓均为经营性质,目前市民只能选择经营性公墓,导致其中低价位墓穴越来越少,加大了市民安葬成本。“限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办法》提出,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政府为主投资建设,按照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公墓用地,安葬应以深埋、植树等方式进行,且墓碑应当卧置,禁止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
  按照《办法》规定,单个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公墓内不得建家族墓群、宗族墓群和封建迷信设施。公墓应建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公墓,水库、水源、河流堤坝以及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居住区500米以内,也禁止建公墓。
  房屋产权为70年,墓穴即所谓“阴宅”使用期限有多久?《办法》规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办法》还对丧事活动进行了规范,办丧事不得占用城市广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设置灵堂,摆放或者焚烧迷信用品进行迷信活动;不得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商业街区两侧摆放花圈、花篮,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不得影响周围群众出行。《办法》规定,城市主干道两侧、繁华商业街区、客运站、码头、火车站、机场、风景区、公园、城市主要景观设施和旅游景点周边,不准设置丧葬用品销售点。
  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是新规一大亮点。《办法》规定,采取深埋、树(花坛、草坪)葬、骨灰撒葬等不占、少占土地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安置骨灰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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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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