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王某不慎将手机屏幕摔坏,事后,他到维修店,以600元的价格更换了手机屏幕。维修人员蔡某给手机更换屏幕后,王某没有检查便将手机取回家。
第二天一早,王某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使用,再一次找到维修人员蔡某。王某认为是蔡某在更换屏幕时致使手机损坏,要求其赔偿。蔡某则认为是因王某回家后,对手机保管不当致使手机损坏,拒绝赔偿。两人争执不下。
王某想问,对于手机的损坏,到底责任在谁?
◆回 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如果消费者并非自身原因造成手机损坏,那么,可以要求手机维修店承担维修责任。
马大庆说,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手机屏幕作为手机的主要配件,手机维修机构在维修后应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无质量问题。在上述纠纷中,消费者在维修一天后便再次出现手机无法开机问题,应属手机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未尽到义务,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据此,消费者可以继续要求蔡某对手机进到维修,且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手机质量无问题。
(郑梦超)谢正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