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江苏南京市
发放价格提醒函哄抬物价要重罚
作者:蔡玉高


  据新华社报道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近日向相关企业发放了500份价格提醒函,提醒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价格提醒函要求,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蔡玉高)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发放价格提醒函哄抬物价要重罚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