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将于2011年4月1日施行。根据《规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除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编制。图为安徽省淮北市市民在商场购买化妆品。asianewsphoto/相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