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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窗户偏低样板间能否作为维权依据
作者: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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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谢女士购买了北京市亦庄某楼盘二期的一套下沉式别墅。交房时,谢女士发现新房窗户的位置与一期样板间窗户的位置差别较大。新房窗户均设计成了紧挨地面,窗户上方的墙壁高近1米,与正常房屋相比,由于窗户位置偏低,让人感到不适。而一期样板间房屋的窗户属于常规设计,窗户位置较高。
  谢女士认为,由于开发商私改设计或设计失误,导致新房的窗户偏低,不仅开窗时要低头,也影响屋内采光。谢女士想问,窗户位置与样板间差别较大,她能否要求开发商对窗户进行改造?
◆回 答◆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虽然样板间的具体内容没写进合同条款,但购房者是基于对样板间的判断才决定购买此房屋的,样板间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了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如果开发商最终提供的房屋与样板间相差较大的话,则开发商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理应对购房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建筑设计能够进行改造,开发商应当予以改造。
(游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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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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