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县(区)城区和试点小城镇明年上半年将新增1050座公厕
本报讯(记者张文章)11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公厕建设意见》)已正式颁布实施。根据《公厕建设意见》,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福建省市县(区)城区和试点小城镇将新增1050座公厕,届时,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至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左右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据悉,这批公厕建设工作已纳入省住建厅“城市建设战役”考核内容,逐月进行考核。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已建成城市公厕2500座,大部分独立式公厕免费开放,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平均每万人拥有3至5座公厕的标准相比,全省城市主城区公厕缺口1000座以上,大部分城市公厕设置的数量、标准和管理水平与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为此,前不久,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研究会上,明确提出要抓好城市公厕建设。到明年上半年,福建省将新增1050座公厕,并确保每个县(市、区)城区新增公厕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建标准公厕。根据要求,新建标准公厕要达三类标准以上。
《公厕建设意见》规定,新建的标准公厕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其内部功能要合理,方便使用,特别要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同时,要求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两个厕位。公厕须设有鲜明的标志和指引牌,附属式公厕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建设意见》规定,今后所有公厕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做好公厕维护、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据悉,福建省级财政对新建标准公厕项目每座补助10万元,其他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