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电动自行车使用现状及消费意愿调查报告》公布——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作为电动车产销大省,12月9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以及本报江苏记者站联合公布了《2010年江苏电动自行车使用现状及消费意愿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电动自行车实际消费需求在逐年增长,然而,电动自行车“国标”与消费需求现状之间差距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满意度不高、商家售后“三包”承诺履行不到位等已经成为当前电动自行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
近九成消费者超速骑行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购置电动自行车的时间是在2007年至2009年间,并逐年增长。73%的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了40kg。63%的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超过20km/h,25%的消费者骑行在20km/h,仅12%的消费者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为15km/h。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km/h,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超过20km/h、重量不得大于40kg。
数据解读: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与目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消费者喜欢的多数生产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生产呈现“摩托化”的趋势。
主要零部件满意度无一过半
本次调查中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品牌繁多,数量达287个,但是消费者的总体满意度却不高。44%的消费者表示电动自行车整车使用寿命短,认为售后服务差的占23%,安全性能差的占20%,产品质量差的占18%。
在对电动自行车主要零部件的满意度调查中,相对满意度较高的是电机,为50%;车架前叉和刹车系统满意度分别为18%和32%;电池和充电器的满意度为26%和17%;控制器的满意度最低,仅为15%。
至于使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41%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电池、充电器质量问题;遇到刹车不灵、轮胎质量问题分别有35%和24%的消费者;遇到车架与前叉质量问题的占10%。
数据解读: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和使用故障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刹车、前叉等关键零部件,极易引发危险事故。这说明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关注度不够。
商家兑现“三包”承诺比例不高
调查显示,当电动自行车出现问题后,53%的消费者选择找指定的维修点,31%的消费者与销售商协商,28%的消费者拨打厂家客服热线。
售后服务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时间短,占了41%;售后服务网点少、维修质量差、收费标准不公示、服务态度差也分别占了25%、23%、20%、18%。
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三包”期望的调查结果显示,77%的消费者期望商家能够在3日内解决好问题,电机、电池、控制器、车架和前叉等主要零部件,包3年时间的呼声最高;95%的消费者希望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能早日出台。
数据解读:由于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三包”规范的缺位,导致厂家之间售后服务标准不一,与消费者期望差距较大,加之出现问题后又不能完全兑现承诺,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加大保护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调查报告提出建议如下:
——修订国家标准,完善管理法规。鉴于当前电动自行车“国标”滞后于实际消费需求的现状,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解决电动自行车实际行驶时速与目前非机动车只能行驶时速15km以下的法律冲突问题。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三包”规范纳入立法程序,以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提升质量标准,明示安全使用期限,规范售后服务。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产品的质量标准,对刹车、前叉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零部件,要实行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明示安全使用寿命(年限或行驶里程)。
——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环保电池。在推广绿色节能交通工具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鼓励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上采用低碳环保产品。如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研发生产污染小、效能高的绿色电池。
——加强行政监管,保障交通安全。第一,要加强生产环节把关,坚决打击和取缔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厂家。第二,要加强流通环节和售后服务监管,严肃处理擅自改装车辆、提高电动自行车限速等行为。第三,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第四,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要对道路进行科学规划和改善,确保电动自行车有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增强安全消费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消费、安全为先”的理念。考虑到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以及他人的出行安全,倡导骑行者佩戴头盔,不建议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使用电动自行车。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或者维修时,消费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发票和维修凭证等,在遇到侵权事件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