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份居民物价指数等经济数据,有关部门及一些研究机构认为——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国家统计局于12月11日公布了11月份的经济运行数据,其中居民物价指数CPI同比上升5.1%,环比上升1.1%。这一结果超出了此前大多数经济机构和专家的预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一些研究机构认为,11月的物价涨幅已经达到年内顶点,12月份CPI涨幅会有所回落。
食品和居住类价格上涨是主因
从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1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1%。其中,城市上涨4.9%,农村上涨5.6%;食品价格上涨11.7%,非食品价格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5.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6%。
与去年同期比较,11月份CPI同比上升的5.1%中,主要还是受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上涨的影响,这一趋势没有改变。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3.8个百分点,居住类价格上涨影响0.9个百分点。两项合计,占总涨价因素的92%。
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分析,食品类、居住类和衣着类价格环比快速上涨是推高11月份CPI的主要因素。数据显示,三类商品月环比分别上涨2%、1.8%和1.6%,分别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0.7个、0.3个和0.1个百分点。而其他五大类商品或服务价格基本持平。食品类中,鲜果、鸡蛋、肉禽制品和粮食月环比分别上涨6.4%、3.7%、2.7%和2.7%。鲜果、鸡蛋价格上涨主要是季节性因素,进入冬季后,由于天气转冷,鲜果供应减少,鸡蛋产量下降,肉禽类价格也受入冬后消费增加的影响而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11月份蔬菜价格环比下降了1.9%,同比虽然仍上涨了21.3%,但相比10月份的31%的涨幅,回落了近10个百分点。盛来运认为,11月份价格上涨因素中,临时性、季节性因素占了很大的成分。
国家发改委也于12月11日表示,国务院11月19日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后,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蔬菜价格明显回落,粮食价格也基本稳定,之所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降反升,其原因在于进入冬季后鲜活农产品供应相对减少,季节性消费相对增加,加之前期食品类价格较快上涨,所以反映在CPI上仍然是上涨的。另外,稳定价格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
年内通胀压力或已见顶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虽然11月份CPI同比创下25个月以来新高,且近期物价仍存在短期输入性通胀压力和食品通胀压力,但随着翘尾因素的消失、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逐步实施,年内通胀压力或已见顶,12月CPI将平稳回落。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院陆志明博士表示,CPI翘尾因素正效应在今年6、7月份达到2.1%的年内峰值,此后随着年底的临近正翘尾因素逐渐减弱。此外,在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压力下,食品价格已趋回落。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底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菜价格趋稳或者有所下降,初步预计,11月份CPI涨幅是今年的高点,12月份CPI涨幅会有所回落,可能回落到5%以内。
物价总水平有望保持基本稳定
虽然12月物价涨幅可能有所下降,但是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物价依然面临着较大的上涨压力。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10月、11月份新涨价因素较多,对明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的滞后影响是较大的。预计明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仍将高位运行。
盛来运则认为,自从国务院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后,从市场的物价变化来看,应该说已初见成效,像粮食、肉等类的价格基本趋稳,尤其是蔬菜的价格明显下降。只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是可以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