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陕西省出台 《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作者: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出台了《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约束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对国家的服务工作。《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一般应回生源地的中小学校任教。同时,鼓励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以及省内艰苦边远地区任教。《办法》明确规定陕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校服务期限为10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五种方式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这五种方式是: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组织,或同意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陕西生源如要到外省就业,在满足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区、省内安排就业岗位困难等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4月30日提出申请。
  选择到县级以上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的,应先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够二年以上。
  选择去中职、民办或其它无国家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校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代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不履行教育协议的,视为违约,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教育培训】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陕西省出台 《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