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12月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我国节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要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黄小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