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会长王众孚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消协组织的工作作重要讲话。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消协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1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常委、中消协会长王众孚出席会议并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消协组织的工作作重要讲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详细报道见1月10日本报A1版)。全国政协常委、中消协副会长高俊良主持会议,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消协副会长甄砚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消协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王众孚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确立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既肩负着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推动保障改善民生的职能,更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责。因此,各级消协组织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等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王众孚强调,各级消协组织一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协组织各项工作;二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下一步消费维权工作主动权;三是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推动建立适应“十二五”时期消费维权事业需要的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体系。
王众孚指出,各级消协组织要以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切的消费领域重大问题为切入点,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协工作的新局面。消协组织必须特别重视和关注解决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解决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提高工作水平的根本尺度,把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持续稳定作为检验消费者满意工程的根本标准,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问题。一是要更加注重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更加注重创新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全社会普遍重视消费在拉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消费结构升级;三是要更加注重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效能,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四是更加注重提高对受侵害消费者的救助水平,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代表中消协常务理事会作了工作报告,对2011年消协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主题,把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与消费纠纷处理相结合,把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和发挥社会各界作用相结合,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