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 近日,陕西省体育局、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今后每年,陕西省将在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中拿出一定指标,用于安置退役的优秀运动员。每年单独组织一次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安排到体育运动学校和中小学任教。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益性岗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在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项名额面向退役运动员单独招聘。
未能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将建立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动态机制进行安置,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费用将与陕西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保持同步增长。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