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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南工商局查获侵犯“人头马”商标案
作者:庄奎太 马晓


    ■本报通讯员 庄奎太 马 晓
  青岛胶南市工商局日前在青岛某酒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以及销售门市部,一举查获该公司生产和销售带有侵犯埃·雷米马丹公司和法国轩尼诗公司“人头马图形”和“手持斧头图形”商标字样的葡萄酒。
  去年11月,法国人头马集团和法国轩尼诗公司的代理人到胶南市工商局举报,发现在胶南市某门市部销售带有“人头马图形”和“手持斧头图形”商标字样的葡萄酒。经胶南市工商局现场查看和初步调查,该公司从高密、平度葡萄酒厂购进2.7吨葡萄酒汁,灌装了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葡萄酒和贴有手持斧头图形的波尔圣堡葡萄酒共3600瓶,在该公司下设的经营场所销售。其中灌装的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葡萄酒3544瓶,灌装的贴有手持斧头图形的波尔圣堡葡萄酒56瓶。
  该公司销售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葡萄酒651瓶,尚未销售的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和贴有手持斧头图形的波尔圣堡葡萄酒2949瓶。其中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葡萄酒2893瓶。贴有手持斧头图形的波尔圣堡葡萄酒56瓶。为此,该局按照规定,对该酒进行了扣留。后经法国人头马集团和法国轩尼诗公司鉴定,该公司尚未销售的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葡萄酒2893瓶和贴有手持斧头图形的波尔圣堡葡萄酒56瓶,属商标侵权产品。该公司灌装贴有人头马图形的波尔多顿葡萄酒和贴有手持斧头图形的波尔圣堡葡萄酒均侵犯了相关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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