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通讯员刘兰涛)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某家电卖场搞促销活动,购买热水器赠送浴霸,王先生便向该商场订购了一款热水器,并交纳了200元定金,并在收据上注明,购买热水器,赠送某品牌浴霸。
商家第二天上门安装热水器时却告知,消费者购买产品数额达不到商场规定,不能送浴霸。消费者不同意商家的说法,向工商部门投诉。兰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商家承认当初的确是承诺赠送的,但后来发现消费者的消费总额达不到商场的统一规定,才提出修改意见。消费者则认为,商家的承诺已经在收据注明,应视为合同成立,其之后的反悔属于合同违约。据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应对承诺承担责任,其反悔理由不足以改变先前约定,经批评教育,商家同意按照约定免费赠送浴霸,并承诺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免费安装,对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