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浴霸不“霸”商家“霸”经销商经教育兑现承诺


  本报济南讯(通讯员刘兰涛)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某家电卖场搞促销活动,购买热水器赠送浴霸,王先生便向该商场订购了一款热水器,并交纳了200元定金,并在收据上注明,购买热水器,赠送某品牌浴霸。
  商家第二天上门安装热水器时却告知,消费者购买产品数额达不到商场规定,不能送浴霸。消费者不同意商家的说法,向工商部门投诉。兰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商家承认当初的确是承诺赠送的,但后来发现消费者的消费总额达不到商场的统一规定,才提出修改意见。消费者则认为,商家的承诺已经在收据注明,应视为合同成立,其之后的反悔属于合同违约。据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应对承诺承担责任,其反悔理由不足以改变先前约定,经批评教育,商家同意按照约定免费赠送浴霸,并承诺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免费安装,对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4 版:品牌保护】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浴霸不“霸”商家“霸”经销商经教育兑现承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