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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中突发心梗亲属质疑急救措施有误致人死亡
作者:唐夏


  本报讯(记者唐 夏)因怀疑急救医生未采取合理抢救措施而致患者死亡,日前,死者家属将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认定该医院非法行医,并索赔88万余元。
  法庭上,死者冯某的家属称,2010年8月25日晨,冯某突感胸闷、胸痛,家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医生杨某赶至患者家中为冯某做了心电图检查,显示冯某为急性心肌梗塞。但是,杨某没有对冯某使用抢救用药和扩张血管药物,未给冯某吸氧,冯某心脏停跳时也没有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导致患者冯某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医生杨某的职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是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应从事急救专业,没有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涉嫌非法行医。故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医院非法行医,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8万余元。
  被告天通苑中医医院委托代理人辩称,医生杨某具有合法的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其职业范围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杨某及护士王某对患者进行了心电图检查,采取了给予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护等急救措施。天通苑中医医院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诊疗义务,认真完成了自己的诊疗职责,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代理人“积极治疗”、“给予吸氧”的说法,冯某的妻子反驳说:“从医生进入家中开始急救,到将冯某抬下楼、送上救护车,一共有近40分钟的时间,期间,医生杨某只是给冯某输了一点生理盐水,没有给予任何药物,也没有给冯某吸氧,甚至都没有把氧器设备带上来。”原告方证人、冯某邻居刘某在法庭作证时说:“在冯某家中,并未看见急救医生给冯某吸氧。”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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