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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购房遭遇“一房二卖”
重庆市一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加倍返还购房款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在重庆市做生意的日本商人中神博信,花35万余元购买了重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不料遭遇开发商“一房二卖”。日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购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加倍返还购房款。
  据了解,2008年12月,日商中神博信与海港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花35万余元购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经开区丹龙路10号的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9年9月。交房前,中神博信分3次付完全部购房款,并支付了大修基金、税费等1.4万余元。
  过了交房日期,海港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中神博信在翻译陪同下到房管部门查询,被告知,他手中的购房合同是假的,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
  2010年8月,中神博信将海港房地产公司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加倍返还购房款。法院调查发现,海港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12月,将中神博信购买的商品房卖给了另外的消费者。当时,中神博信已经将最后一笔购房款交给海港房地产公司4个月了。
  2010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海港房地产公司辩称,涉案房屋确实没有交付,也没办理备案登记;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该公司是进行的假抵押,这样做是为了融资。对于中神博信要求加倍返还购房款的请求,该公司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已经登记备案在他人名下,就是一房二卖。虽然合同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加倍退赔,但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提出不超过1倍的赔偿。据此,法院于201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海港房地产公司加倍返还购房款,加上资金占有利息、大修基金,总计73万余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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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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