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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居民生活必需品营销成本,减轻群众生活负担,陕西省物价局出台规定
市场摊位费商场进场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作者: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针对当前集贸市场摊位费和商场超市进场费用偏高的问题,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出台规定,将集贸市场摊位费和商场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并将制定相应标准。
  据介绍,进场费是商场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该费用为合同外收费,如条码费、调价费以及地贴、墙贴、灯箱等广告费用。据不完全统计,一些商场超市对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有30余种,这些费用的收取大多无统一标准。西安市商联会供货商分会秘书长李明告诉记者,商场超市收取进场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名目越来越多,价码越来越高。对于不少实力较差的供货商来说,支付进场费使得其利润减少,为保证收益,势必会在商品价格、品质上做文章,长此以往,将损害消费者权益。
  鉴于目前城乡市场发育不完善,管理相对滞后,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机制尚未充分形成,集贸市场摊位费、商场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偏高问题比较突出,为降低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营销成本,减轻群众生活负担,陕西省物价局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将集贸市场摊位费和商场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由县级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研,精心测算,注意与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的平衡衔接,尽快制定集贸市场摊位费和商场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的作价办法和指导价标准,并上报市级物价部门备案。集贸市场摊位费和商场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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