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月21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禁止寒假期间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要求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长作为“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学校寒假时间,保证普通高中学生6周假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7周假期,各级毕业班必须要保证学生放假时间。
文件要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中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等各项规定。
吉林省教育厅要求,对违规办班的,要立即停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通报本地所属学校;对办班补课并收取费用的,学校校长就地免职,然后再调查处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