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寒假期间补课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
通知规定,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补课或变相补课。学校不得将学校校舍等资源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教师也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
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分班考试。不得组织全区(县)范围的统一考试,严禁用成绩排名、并根据成绩分重点班等。小学低年级不准布置寒假作业,可布置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的作业。寒假期间,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